有兩項控罪在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保釋,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今早(31日)開庭處理。終院押後至下午4時宣判,決定批准律政司的上訴申請,黎智英須即時還押。律政司上訴申請將於明年2月1日審理。
律政司代表提出上訴的理據,指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2條指,要法官需有充足理據批准保釋,充足理據包括信納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干犯《港區國安法》,否則不能批准保釋。控方又指,法官不能透過添加保釋條件,以減少被告重犯的風險。法官李義反問為何不可以保釋。控方答,因《港區國安法》是嚴重罪行,可判囚終身,正常是不應獲批保釋,又指無人能承受被告重犯的後果,因此批准保釋的門檻較高。